上半年维修工程结算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编号:GYFY2026-HQJJ044

二、项目名称: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上半年维修工程结算项目

三、预算金额:24000.00元(投标人报价包含本项目交付完成前可能发生的所有服务费、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等其他费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将取消投标资格)。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本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全程参与本项目。

4.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交企业声明函)。

6.完整详细的服务费项目报价文件。

五、结算审核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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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内容:

按采购人要求和时限完成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上半年维修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投标人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法规、标准、规程,遵循 “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 原则,完成该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确保项目价款支付的合理性、合法性。

七、服务要求:

1.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委托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并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等服务。

2.若遇超出成本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同步提出合理建议及处理方案。

3.全面熟悉各项目招投标文件、询价公告、采购合同及采购人内部管理规定,按相关政策、法规对各项目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核查,组织现场勘查(费用自行负责)并在约定时间内向采购人书面提供各项目结算初审报告及结算初审造价汇总表、明细表。

4.中标供应商在审查过程中如有疑问,应主动向采购人了解情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直接与施工单位联系。

5.初审报告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供应商方可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完毕后,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结算审核报告及结算审定造价汇总表、明细表。

6.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审核成果需由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7.中标供应商对结算审核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

8.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待项目结算审核完毕后,随审核成果一同送回采购人,不得遗失。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供应商在收到完整的各项目结算审核资料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审报告及相关表格;自初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完成三方会审、复核并提交完整的书面审核成果文件。

九、服务地点: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

十、付款方式:所有项目结算审核全部完成,中标供应商提交完整、合格的审核成果文件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无息)。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

从即日起至2026年8月6日16:00,登录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官网获取询价公告,按要求准备相应资料(正本一份)并胶装成册,密封盖章后邮寄至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东路296号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3楼303室。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8月6日16:00时

地点: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1楼评标室

十三、评审方法:

询价成交原则:询价小组按询价公告和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文件评审,在资质条件、服务需求均满足的同等条件下,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33-8611163

后勤基建科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