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零星维修、改造、修缮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询价公告

根据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YFY2026-HQJJ054

2.项目名称: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小型零星维修、改造、修缮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3.预算金额:45000.00元(预算单价:3000元/项)。本项目按照单个项目进行服务费报价,服务费报价包含服务周期内人工、技术服务、现场踏勘、交通住宿、成果编制、修改整改、保险、税费及各类风险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本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全程参与本项目。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证明材料)。

5.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6.提供完整详细的项目服务报价表。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交企业声明函原件)。

8.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服务〔2014〕1140号)》文件,对造价咨询服务费进行报价,以最优价格中标。

三、服务内容:

为采购人单项预算100万元及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修缮类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包含但不仅限于工程量核算、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现场踏勘、现场工程量核对、造价答疑、配合内部复核和审计、项目资料归档、出具合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全流程工作。

项目报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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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地点: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

五、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已下达尚未完成的委托任务,服务商须持续履约直至全部成果交付完成。

六、付款方式:服务期满后,按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与中标服务单价据实结算,服务费用一次性付清(无息)。服务期内不发生任何费用调增。

七、服务要求:

1.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造价政策文件及材料信息价开展工作,成果文件编制格式、内容符合行业标准及采购人档案管理要求,数据真实准确。

2.采购人以书面工作任务单下达委托,接到任务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业人员到场开展踏勘、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10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3.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配置固定专职造价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资料报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人员能力不满足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替换人员资质须与投标文件一致;更换后仍不达标的,采购人可终止委托,损失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4.单个项目完成后,须提交加盖公章纸质成果文件3套,同步交付全套可编辑电子文件、踏勘记录等原始资料,配合医院完成项目档案归集。

5.无偿配合采购人开展内部复核、审计及造价咨询工作,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及时完成成果修改完善,直至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

6.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图纸、工程量清单、造价数据、医院内部管理资料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复制或挪作本项目以外用途;服务结束后按要求移交全部资料,不得私自留存。

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工程量错算、定额错套、取费违规等编制失误,供应商须无偿完成整改修正;若该失误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建立24小时沟通响应机制,及时响应采购人的业务需求,提供专业造价咨询意见;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修改、变更要求,须于48小时内给出明确答复,并对项目相关内部信息严格保密。

八、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10日16:00。按公告要求准备相应资料并装订成册,邮寄至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东路296号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303室。

九、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6年9月10日16:20。

地点: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1楼评标室

十、评审方法:

询价成交原则:询价小组按询价公告和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资质条件、采购需求均满足的同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者中标。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33-8618838




后勤基建科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