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来院进修护理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一、进修申请审核
(一)凡申请来院进修的护理人员,须持有有效护士执业资格证、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执业资格范围内进修学习, 不接收跨专业及超范围申请。
(二)进修人员需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来院进修学习。
(三)来院进修一般以三个月为宜,三个月以下的进修原则上不安排。
(四)对患有传染病、慢性病、婚假、孕期、哺乳期及在进修期间有晋升、调动、考试、上学等特殊情况者,暂不予接收。
二、进修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的工作制度及进修管理 制度,实行挂牌上岗。
(二)进修人员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相关护理工作, 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及技能培训。
(三)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进修,并通知原单位。
(四)进修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护士长批准登记;超过3天须到护理部请假,假满后到护理部销假,并按请假时间延长进修期限。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出具鉴定意见:
1.进修三个月及以上,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
2.不按期完成进修计划,或随意更换进修科室者。
3.因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定造成医疗差错事故、投诉纠纷者。
(六)护患矛盾处理
1.由进修人员引发护患矛盾或纠纷,进修人员应配合处理,直至解决。
2.违反医院规定出现的差错和纠纷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计不良职业积分,违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3.出现护患纠纷有赔偿情况的,根据医院医患纠纷处理规定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附件:
护理部
2021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