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进修人员管理及考核制度

一、护理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1.进修护理人员年龄小于50周岁(高级职称可适当放宽,但不能大于55周岁)。

2.进修时间≥90天,进修班每年三期,开班时间分别为31日、61日、91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3.进修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医疗机构审批同意并与我院护理部对接后,根据专业及进修人员数量录用。

4.护理进修带教老师须具有主管及以上资质。

、岗前培训

1. 岗前培训时间:岗前培训为进修报到后第一周。

2.岗前培训内容及形式:护理进修人员来院报到后,由护理部安排进行入院教育,内容包括我院概况及发展,护理安全与差错防范、护理规章制度与病房管理、护理进修人员要求等。

岗前培训为线下集中理论授课。

三、实践培训与考核

由接收进修人员的护理单元按照《护理进修学员实践培训大纲》计划,对护理进修人员具体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及考勤工作。并针对学员进修目标制定相应的带教计划,带教老师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带教任务。进修结束后,实践科室落实结业考核工作,并组织进修学员进行结业考试。

四、日常管理

1. 护理进修人员管理由病房护士长具体负责。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 ,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及未经请假擅自离院,一经发现,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2.进修人员须服从医院管理,依据安排规范服务。

3.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病人和带教老师的监督。

4.进修人员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相关护理工作,不得独立值班、独立进行护理活动;如出现危重、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带教老师及值班老师汇报。

5.进修期间积极参加护理部及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

6.进修人员经过带教老师考核,具备一定能力者,可授权按照本人执业范围开展基础护理活动,但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执业。

五、进修人员护患矛盾处理与解决

1. 因服务态度不好,病人投诉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记录在本人鉴定上,第三次退回原单位。

2.无论何种原因由进修人员引发护患矛盾或产生纠纷,患方要求解决问题的,进修人员要参与处理,直至解决。

3.在带教老师指导情况下出现的护理差错、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在未请示或无带教老师指导情况下,违反医院规定私自处理病患出现护理差错和护患纠纷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违反法律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进修人员请销假规定

1.请事假者,须由原单位出具正式证明。(事假≧7天者,按请假时间延长进修期限)。

2.病假申请须持我院疾病诊断证明按照本院职工请假程序进行。病假超过 15 天者,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3.进修人员请假 3 天以内者,由带教老师及护士长批准登记;请假3天及以上者,需持原单位证明由护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离院。请假期间发生意外,责任由请假人员承担;假期结束及时到护理部销假,并按请假时间相应延长进修期限。对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取消进修资格,退回原单位。

七、结业管理

1.结业条件

(1)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进修计划。

(2) 结业考核成绩合格。结业成绩=理论考核(40%)+技能考核(40%)+工作态度(10%)+出勤考核(10%),结业成绩≥60 分为合格。

具体要求:每月科室组织一次理论考试、一次技能操作考试。

(3)以下人员不予结业:①结业成绩不合格者;②进修期间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请假擅自离院者:③进修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 15 天者:④不按期完成进修计划,随意更换进修科室者:⑤因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章规定造成医疗护理事故、差错或引起医疗纠纷者;⑥道德品行不端,触犯治安条例者。

2.结业程序

符合结业条件者,进修结束当天携带纸质版《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进修生鉴定表》《护理进修人员培养手册》,进修期间考勤表、三个月理论及操作考试成绩汇总表、一寸照片至护理部办理结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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